更详细的提取回收率要求
早在2019年,工信部就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版)》,当时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或回收利用的企业在企业布局及项目选址、技术、装备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与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要求、产品质量与职业教育,以及生产安全、人身健康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在上述文件基础上,并针对当前行业的一些变化和新趋势进行了调整完善,提出了一些更新、更细致的要求。
其中,在“综合利用能力”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内容,要求:“企业用于研发和工艺改进的费用每年不得低于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申请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对于梯次利用企业,文件要求应拥有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的技术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年回收废旧动力电池量不得低于实际回收废旧动力电池量的60%(利用量、回收量按重量计算)。
同时,针对回收企业,《征求意见稿》对主要有价金属提取回收率提出了更多更细致的要求,其中,铜、铝回收率不低于98%,破碎分选后电极粉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小于1%,杂质铜含量小于1%;冶炼过程中锂回收率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若采用材料修复工艺,则回收材料的质量总和应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总和不低于99%。
对于上述内容的增加和补充,知名经济学家、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义重大,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力度,有利于构建完整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避免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不当对环境、生态和公共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减少进口依赖,解决资源冲突
截至2023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2041万辆,2023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总量将超过58万吨。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动力电池回收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按照车企质保条件,如果动力电池最高容量衰减到70%~80%以下,就可能需要更换电池。“去年退役动力电池数量同比增长超过140%,进入退役增长期,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迎来加速发展新阶段。”清华大学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教授帅诗锦认为。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傅于武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动力电池占新能源汽车生产阶段碳排放的50%左右,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提高全行业资源利用水平、降低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至关重要。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介绍,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每年可满足我国新能源汽车20%的锂、11%的镍、25%的钴资源需求,减少我国对动力电池关键原材料进口依赖。
盘和林表示,我国电池回收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电池回收利用,但电池综合利用能力有待加强,回收电池利用率有待提高。“未来需要在标准化方面出台后续政策,制定更加严格、安全的电池回收再利用标准,对电池资源利用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北京商报记者 金朝利 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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