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熊琦教授指出,网易云音乐的收费标准是由消费者与该平台之间的法律联系所确定的,这一费用与版权授权方并无直接关联。“版权所有者是否进行授权,以及授权的金额,都是版权所有者行使自由处分权的体现。用户对于这一问题的质疑,主要在于对网易云音乐在授权期限届满后是否仍然允许用户购买音乐,以保留其用户群体的行为表示怀疑。”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教授丛立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时提到,对于版权到期后仍进行销售的这一现象,其可能源于管理上的疏忽,亦或是出于恶意侵权的行为。
4月1日,网易云音乐对外发布了道歉声明。针对疑问二:在专辑下架前进行推广,此举是否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
3月31日下午,TME按照版权方的要求向网易发送下架邮件。
当天晚上10点整,网易云音乐APP内网易客服官方账号启动了推送功能,向用户发布了即将停止提供周杰伦相关内容的公告,同时建议用户考虑购买周杰伦的音乐精选集。
此后,网易云音乐再次在其他官方渠道上发布了类似的推荐内容。
3月31日夜晚,网易云音乐公布了一则信息,提到:“在经过我们明确表达购买意愿却未能如愿后,因版权所有方突然提出新的要求,我们被迫迅速撤下了包括周杰伦等艺人所属的杰威尔版权公司旗下的一些歌曲。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您在收听这些歌曲时可能受到的影响,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购买以下曲目,这样您就能享有终身收听和使用的权利。”
4月1日,周杰伦通过官方微博发声:“既然版权不存在,为何还要推出200首的合集,让消费者花费400元进行购买?”这一言论使得网易云音乐在版权即将到期前的促销活动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平台此举疑似诱导消费者产生误解,使他们误以为若不在该平台购买版权,便将无法继续收听。实际上,消费者即便不在此平台收听,也能在其他拥有版权的平台上找到资源,而这些平台的版权期限并不一定已届满。因此,当某平台停止提供特定服务时,消费者未来的选择与该平台已无直接关联。邱宝昌指出,网易云音乐所取得的版权并非独占授权,该平台在周杰伦的音乐版权即将到期之前进行推广的行为显得不太妥当。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若数字音乐在版权期限届满之前突然进行转让,以谋求短期利益,相关平台或许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三倍的赔偿金额。
三问:平台版权纷争不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刘俊海指出,音乐领域的版权纠纷仍旧频发,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平台、消费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纠纷的根源在于版权问题,部分著作权商,乃至集体著作权协会的报价过高,使得平台难以承受,进而导致消费者负担加重,毕竟最终的成本还是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因此,版权方的报价应当公正合理,因为创作的初衷是为了让作品得以广泛传播。
刘俊海指出,在制定版权使用许可协议时,平台和著作权人需兼顾消费者的权益,力求实现互利共赢。同时,应通过合同明确界定三方之间的权益分配。
刘俊海指出,实际上这个平台不过是将音乐批量购入,转手卖给消费者,自然也需从中获利、赚取差价。同时,平台还需实行合理的定价策略,切勿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若无法达成共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那么消费者将无法享受到任何音乐。
熊琦指出,目前数字音乐平台的版权管理,是在主管部门的参与下形成的,非平台方之间的授权并非出于自愿。“起初,某些平台方以高价获得了独家使用权,意图凭借内容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独家使用权制度的设立,本意是为了允许这种竞争策略。然而,主管部门的介入,却人为地削弱了这种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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