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7月15日发布消息,YMG全媒体记者何晓波报道,近日,“烟台民意通”热线收到福山区孙女士的投诉,她表示受某网络名人误导,以1000元资金加入其微型店铺的联盟体系,不仅能够销售该店铺的商品,还有机会通过每成功推荐一名新成员加入就能获得100元的奖励,但该网络名人收取了部分提成后便失联,而她店铺中的牙膏、牙刷等商品滞销,价值已远低于1000元。
孙女士表示,她平时经常用手机观看抖音和微信上的短视频,并且会通过这些平台根据博主推荐进行购物。最近,她偶然接触到了一位本地网络名人,发现她在直播中销售商品非常成功,特别是牙膏牙刷等日常用品,价格都比较实惠,而且部分产品质量也有保障。这让她产生了兴趣,想要学习如何在抖音和微信上开设网店进行商品销售。这位网络名人说明,参与者只要出资一千元就能加入她的网店,负责销售店铺里的商品,并且每当成功推荐一个人加入,推荐者都能获得一百元的奖励。“起初觉得这种模式有点像传销,但考虑到投入金额不大,仅一千元,或许多推荐几个人,花费就能赚回来,再加上网店有网络名人担保,商品也能顺利销售出去。孙女士一时冲动,立刻给那位网红的微店充值了一千块钱,成了他们的代理商。后来,孙女士把自己参与这件事的情况告诉了身边的朋友,朋友们也纷纷加入这个网红的微店。孙女士确实收到了每成功推荐一个人就有一百块的奖励。
一个多月之后,这位网络名人就突然失去了联系,她的微店也撤下了商品。孙女士表示,她花了一千元的商品一直没能卖出。换句话说,就算算上介绍朋友加入时所获得的几百元奖金,一千元的投入仍然没能收回成本。直到这时,孙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的王乙钧律师就此指出,孙女士仅用1000元就加入了那个微店,每成功发展一名新成员就能赚取100元报酬,这种经营手法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套路,其核心是要求参与者先支付一笔费用才能获得拉人头资格,然后上线人员不断开拓下级人员,并从中获取收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要求参与者通过缴费或购买商品服务获取加入资格,并按顺序构建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标准,诱骗、强迫参与者发展他人参与,骗取钱财的传销行为,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微店收取客户款项后便迅速关闭,导致投资者无法取得联系,鉴于认定其涉嫌传销缺乏证据支持,根据现有材料判断,该微店或许存在诈骗行为,孙女士等投资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进而展开刑事案件的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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