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商品页面
经常会显示“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也有商家会标注
“本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顾客退货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近日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
消费者网购沙发
发现与图片不符
欲退货遭拒
有一位被称作李女士的人,在某个电商平台相中一款单人沙发,该沙发其售价为2000元 ,李女士下单并且收货之后发现,实物跟商家网页展览展示的颜色、尺寸存在明显的差异,和她们自家装修风格极不匹配,于是决定退货 。
转天,李女士朝着那家店铺提出七天无理由进行退货的申请,商家给予拒绝,原因是页面已经清楚标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与客服多次进行沟通协商的李女士,结果未能成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该店铺承担退货退款的责任。
法院:商家应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法院持有这样的观点,遵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网络购物情形下的消费者具备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
沙发属于普通家具,不属于法定例外商品,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其拆封之后会致使性质发生改变,或者造成价值贬损,商家没有举证来证明该商品“依据性质不适合退货”,并且在李女士下单之前也未曾经过其确认,所以其单方标注对李女士不会产生约束力。
与此同时,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家所展示的沙发颜色,以及沙发尺寸,与实际物品显著不相符,致使李女士合同目的落空,已然构成根本违约,李女士是有权利要求退货的。
此外,商家把“商品页面标注”拿来当作排除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依据;这实际上是单方所制定的格式条款。商家未曾以显著的方式去提示李女士确认“不支持退货”条款;也没有就沙发“不宜退货”的性质展开充分说明;所以该条款并未成为合同内容。
综上,商家应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网购商品的消费者,因没办法进行现实体验,所以在购买以前,务必要仔细查看商品的详情,以及服务的条款,对于关键的信息,还可以与商家进一步去确认。
赋予的是在特定一定时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有着性质上不便于展开退货行为那类特性的商品之外,商家能够跟消费者去进行约定不适用于七天没理由退货的商品,不过绝对不可以随意做出使商品范围扩展那么样的行为,对于达到七天没理由退货标准的申请,商家应该积极地予以配合,完成退款操作。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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