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
夏季促销旺季即将来临,作为跨境食品进口企业,我们计划通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提前备货,想问一下:在企业资质、通关流程等方面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无锡某公司负责人张女士
张女士:
您好!近年来,跨境电商食品行业凭借税收优惠、免交首单食品进口许可证、直达消费者等诸多优势,发展迅猛。其中,“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又称“保税备货模式”或“保税仓发货模式”,是一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在此模式下,电商企业可将境外进口食品以分批申报的方式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保税仓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付款后,食品以快递包裹的形式从保税仓直达消费者手中。
●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要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须满足以下条件:食品种类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2年版)》、消费者购买的进口食品仅限个人自用且不得转售,并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可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 企业注册及资质要求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应当按照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商向代理商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物流企业应当取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若支付公司为银行机构,应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若支付公司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支付业务范围应包含互联网支付。
● 进口清关业务流程
(一)开设电子账簿
海关对跨境电商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行台账管理,以仓储企业为单元建立网购保税进口专用电子台账。
(二)纳税担保
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者申报企业,作为税收收缴代理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供足额、有效的税收担保。
(三)一级进口保税备货
企业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申报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需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备案清单)、保税核销单、放行单,并将进口食品分批存放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按个人自用进口物品监管,不执行相关食品首次进口许可、注册或备案要求,但相关部门明确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四)二线出境名单申报
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所需进口食品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境内代理商、支付公司、物流公司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将订单、支付订单、物流订单传输至海关,企业对“三单”进行比对验证后,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食品申报清单》,以清单核查的方式办理出区通关手续。
(五)包裹派送区域
企业放行后汇总申报清单生成核销单、放行单,办理出境手续,将包裹发出区交给消费者,包裹实际离区后,电子账簿上的食品数量会相应减少。
(六)缴纳税款
征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 海关提醒
1.网购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食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在入境环节规范进口申报,必须申报13位检验检疫编码并申报为涉检产品。
二、跨境电商企业要承担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国内消费者能够选择优质安全的进口食品。
(南京海关江阴海关稽查二科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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