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一则公告,涉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的税收政策。公告规定,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将免征进口关税,同时不收取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对于出口时已缴纳的出口关税,也将予以退还。对于该政策的颁布,相关领域专家向海报新闻记者透露,这一新政策将给出口跨境电商带来积极影响,它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和费用负担,还将进一步增强跨境电商行业的信心。
《公告》明确指出,从公告发布之日至一年内,对于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包括1210、9610、9710、9810)下申报出口的商品,若因滞销或退货,且在出口后六个月内以原状退运回境(食品除外),将免缴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对于出口时已缴纳的出口关税,将予以退还;而出口时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需依照内销货物退货的相关税收规定进行处理。在监管代码1210项中规定的出口商品,必须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离开该区域并出境后,在6个月的时间限制内,退运回境内区域之外。
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商品,若已实施出口退税,《公告》明确指出企业需依照现行政策补交已退还的税金。企业需出示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便申请免除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办理出口关税的退还手续。
《公告》特别强调,上述规定中的“原状退运进境”意指出口商品在退运回境时,其最小商品形态应与最初出口时的状态保持高度一致,不得额外添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改装。然而,即便商品经过拆箱、检验、安装和调试等步骤,仍可被视为处于“原状”。此外,退运回境的商品必须未曾使用,除非商品存在品质问题,仅通过试用即可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客户在试用后进行了退货。
企业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以及退运原因的详细说明等文件,以证实该商品系因滞销或退货等原因退运入境。同时,企业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滞销而需退运的商品,企业需提交“自我声明”以阐明退运的具体原因,并保证该退运是由于滞销所致;至于因退货而退运的商品,企业需提供退货的相关记录(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上的退货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相关材料,以说明退运的原因。
关于对三个部门出口跨境电商产品退运税收政策的调整,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的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向海报新闻记者透露,这一新政策对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它降低了出口电商在退运商品时的税费成本和负担。过去,跨境电商出口的商品一旦滞销或需要退换,大部分都会被企业通过海外促销或转卖等方式处理。该政策实施之后,那些遭遇上述问题的企业得以更频繁地实施退货入境操作,从而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减少了退货所带来的损失。
朱秋城,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特约研究员,同时也是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的CEO,他指出,2023年,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不断显现,特别是跨境出口产品退运零关税的实行,有效缓解了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的一大行业难题。对于从事出口跨境电商的企业来说,由于产品滞销或质量问题,进行换货的情况十分普遍。朱秋城指出,依据过往惯例,对于退运入境的出口商品,必须缴纳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面对税收、海运费等综合成本的重压,企业通常会选择放弃货物或以极低的价格进行促销,由此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新出台的政策,针对企业最关注的税收问题,切实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税收层面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优惠,有效稳定了企业的出口预期并提振了其信心。
张周平指出,这项政策不仅有效减少了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退货费用,还成功缓解了出口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销售量大、海外库存充足,退货需求相应增加,该政策在制定时充分考量了跨境电商企业的需求和权益。朱秋城指出,2023年跨境电商无疑是当前的热门话题。国家不仅持续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而且这些政策更加贴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切实解决了行业中的难题,从而增强了企业对跨境电商未来发展的信心。展望未来,跨境电商领域的数据公开和规范操作已成为发展主流,近年来,9710(跨境电商B2B)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在行业内部不断深化推广。相关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投身于9710等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增强了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从行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这些政策对于数据透明和合规性具有显著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进而助力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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