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有不少网络从事商业活动的商家,为了能够使订单数量得以增加,都会去推出退货运费险这样的服务项目。要是万一出现买家有需要进行退货的情况,那么这个保险就能够承担起退货运费,这就好像是给买家在消费的时候吃下了一颗定心的药丸。可是,就是这一笔金额不算大的运费,竟然成为了胡某等一些人眼中的“肥羊”。在最近的日子里,经过义乌市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据保险诈骗罪这个罪名,判处被告人胡某等3个人,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有的被判处缓刑四年,而且是在不同的程度范围之内,同时还各自并处相应的罚金。
在2024年8月的时候,有一个互联网公司的安全合作运营部察觉到了异常情况,那就是有一批买家的退货率高得离谱。经过风控模型进行筛查后,有超过4000单的风险订单显现了出来。合作的保险公司又进一步核查并确认,涉及虚假运费险理赔的订单多达4680单,涉案的金额有5.6万余元。
保险公司理赔高级专家经分析作出判断,数据异常点呈现出高度集中的态势,其手法保持着高度的一致,这分明绝非普通的消费行为,由此认定这是一个有组织的诈骗团伙,于是在同年9月初的时候向义乌市公安局进行报案。此后,胡某、阮某、李某等核心成员一个接着一个地相继落网。同年12月,该案件被移送至义乌市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经查证,自2024年3月起始,胡某地,与阮某等地,以及李某之人,共同结成了团伙,于购物平台之内,专门挑选那些带有运费险的货物进行下单,而后借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把货物寄回,实际上其目的在于骗取保险公司的运费险赔偿。
该团伙分工清晰,紧密相连,构成完备“产业链”,阮某于网络上大量招募“霞姐”“雪姐”“苹果”等买家团队(均另案处理),指挥其疯狂进行下单,买家所选收货及退货地址,皆由胡某掌控的快递站点供应,胡某充当“资源中介”,为买家团队连接低价快递站点,且给予用于“养号”的网店资源,李某以自身经营的快递站点为基地,提供代收发服务,成为诈骗链条的末尾支撑 。
选择“将商品自寄退回”来退货的这些职业买家,退货成功以后,其账户会收到大概10元的运费险赔款。买家接着以每单6.5元的价钱转给阮某,借此从中赚取差价。阮某又以每单大约4元的价格转给胡某,自身每单获利大概是2元。胡某最后依照每单3元左右的价格结算给李某等快递站点,每单赚取大约0.5元利润。
经统计,胡某对骗取那运费险之事有参与,其涉及的单数达52.4万单,所涉金额为484.8万元;阮某参与其中,涉及单数是16.4万单,涉案金额为153.6万元;李某也参与了,涉及单数为4.7万单,涉案金额40.4万元。
明知这般行径是错误的,然而诱惑实在太过巨大了,还怀揣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如此迅速地被发觉。案子发生之后,阮某等一些人承认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而且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前特意退还赃款88万元,相关的款项都已经归还给被害的那家保险公司了。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阮某等犯罪嫌疑人,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的,他们借助虚构退货事实的方式,去骗取运费险赔款,这一行为契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径可不是普通的违约或不当得利,相反是具备显著欺诈故意、组织极为严密、分工相当明确的这样一种犯罪行为,它严重地对保险业的经营秩序以及诚信基础造成了破坏,于是就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阮某等3人提起了公诉。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之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向公众介绍情况的办案检察官表明,这类犯罪呈现出来的状况看似是“薅羊毛”,然而实际上却是对电商生态根基进行严重的侵蚀,会让交易成本被虚增,最终造成的损失还是会被转嫁给每一位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商家以及快递从业人员都应当自我约束,自觉去遵守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怀着侥幸心理,参与类似的骗局当中。针对这类借助规则漏洞来实施诈骗行为,进而破坏诚信交易环境的情况,要是公众发现了线索的话,可以迅速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司法机关肯定会依据法律进行严厉惩处,坚决去维护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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